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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
田医师
陕西省麟游县医院
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2004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发布于 19-02-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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