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的最后一条提到要“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有观点解读为执业药师的挂证难道合法了,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这其实根本是两码事。
首先要明确,执业药师“挂证”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查及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绝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其实就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而这是业界呼吁已久的事情。对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也发表了观点,明确提出了“多点执业”和“挂证”是截然不同的。
他认为,执业药师可多机构执业备案,属称“多点执业”。其关键点是作为一名执业药师(当然还应当规定什么学历资历能力的才允许多点执业,也有利于鼓励执业药师自觉学习、接受业务培训等)可以在几个不同药店备案执业,而且只允许在备案注册点执业。
但这与挂证完全不同,挂证属于“证在店堂、人不在岗”,有形无实,典型的空挂证。因此,不要把药师的多点执业误解为药店执业药师可以“挂证”了。
不过,药师的多点执业其实之前在广东就有探索模式,2015年,广东省推行执行药师多点执业模式,但是多年来注册为多点执业的药师并不多,主要原因是执业药师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不能兼职,这就阻止了他们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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