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提到,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可以看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其实是属于执业助理医师范畴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是国家为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降低乡村医生的考试难度,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而建立的一种专门针对村医群体的的考试制度。
因此,严格来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含金量是小于执业助理医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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