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钢板尤其髋臼钢板可以不取。但是,我的一个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一个25岁男性患者,出公差时发生车祸,髋臼上了一块钛钢板。车祸处理时法医鉴定已经给了二次取钢板的费用。现在他要处理工伤保险,单位给一定的补偿。他说工伤保险必须治疗终结才能处理,而钢板在体内就不是治疗终结。所以来要求他开一份“钢板不需要取”的诊断证明。他认为开了这份诊断证明就意味着他要保证钢板在患者体内一辈子不能出意外,不给开。可是不给开就不能结案处理工伤保险,患者也死缠烂打,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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